1.接手公司买到或转让到的是资产,不是之前双方的合同。2. 如果破产公司已经打包卖了,资产就不是破产公司的了。

如果破产的房贷公司已经把债权打包卖到了债市,资产属于债权人,不属于破产公司。如果楼主是债权人,看到自己手里的债券因为接手公司为了遵守已经作废的合同上的利率不得不靠贬值楼主的债券去补贴新利率带来的损失,会接受吗?实际上新的借贷公司和老的一样,不过是倒买倒卖从收取运作佣金。这些公司有一定的运作资金保障,房贷和打包卖到债市之间的时间差。尽量保证债市不违约,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他们来说,两方面得罪不起的是放贷人。

看到你上边同样的帖,就不去哪里单独回复了。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