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给一对退休夫妇一年,准时交租,情况良好。到期续签时,房客表示想再租两年,我打算稍微涨点租金,结果老先生说要和我建立一种互惠关系,他说自己曾经拥有自住房30年,会修很多东西,退休在家有时间,希望帮我做维修以换取租金不变,他出力,我只要出材料费就行了。我其实也不是非要涨价,就同意了。明确告诉他如果要修什么东西,必须提前告诉我,待我书面同意后再修。
老夫妇信用七百多分,但退休金收入比较紧张。就算他不帮我修东西,我也可以原来价格租给他们。反倒是同意他的建议后,心里有点不安了。他们会不会故意找事修?万一在修我同意的东西时受伤了,我的liability 保险可以保吗?这种互惠关系有什么隐患?请各位大佬帮忙分析一下,无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