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想找个人看房子,收少点租金,可以让我们每年夏天回来住几天,因为是HBE(home based expat), 公司报销机票,夏天孩子回来上summer camp, 觉得留着房子更方便一下,但又不能kong 着房子,所以想这样做。想问问大家,这样可行吗?会有什么风险?该如何签合同?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些问题,又不知何处咨询,真是头疼,望大家不吝赐教,帮着出出主意。
还有一个想法是,这个房子比较大(四个房间,房产税2500左右),冬天的取暖费较高(250左右),应该卖掉这个,在同一小区买个小condo, 留着每年夏天回来住。这个地方房产不会有很大增值,但是住了多年,很有感情,喜欢这里的山水森林,留个房子在这,也给孩子在美国留个家,但是又不想因为房子,又添很多麻烦事,所以很纠结,希望听听大家的想法,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