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趋利避害的工具理性下的善恶观,走向发自内心情怀的至善,所以中国自古的道统就是伦理社会优先于法治社会,西人列强反过来---悲催的是,从实操角度来看,基于工具理性的现代法治(西人)比古风的伦理纲常(吾华)更成功,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实操起来对与伦理与智慧要求不那么高。不过这还只是人类目前的文明阶段的局面。如果文明能够在我活着的年代有所飞跃,说不定吾华的办法就更成功了。维特根斯坦也说他没有说出来的,没有载之以文字的部分才是他的哲学世界里面最要紧的,最神圣的,也就是对应于伦理学的部分。
马克思这位法学博士也说过一段超越后世马克思韦伯那“基督教秩序与资本主义伦理”论的话,大意是未来的法治与法理学发展的方向是伦理学,是至善的治理,大约也是两千多年前屈原念念不忘的“美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