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多的人在瞎鼓噪和大哭小叫地搞政治化和对立化。。。
如果罗案被推翻,简单地说
1 由国家统一标准,变成各州自己订标准
2 由最高法院规定的24周(third trimester)以后不允许,各州不允许的时间也许会提前到(second trimester),比如变成15周以后不允许。
当年罗案判决结果,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提出的著名的根据“妊娠三段论”判决:
在怀孕前三个月(first trimester)政府不得禁止堕胎,孕妇可以参考主治医师的意见自行决定;在怀孕三个月到六个月(second trimester),政府可以从保护孕妇健康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固定;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third trimester),出于保护潜在生命的目的,除非母亲的生命受到重大威胁,否则禁止堕胎。
罗诉韦德案- 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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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趣的是,罗案的主角,诺玛•麦科威,从一个堕胎合法化象征标志,最后转化为一个反堕胎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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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关于堕胎权利的判决意见书外泄,引发轩然大波,一方面显示美国社会非但没有弥合撕裂,反而有变本加厉之势;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民意撕裂已经导致民主宪政精神的弱化,使得政治考虑凌驾一切,到了不顾一切去破坏三权分立体制的地步。意见书的立场其实并不极端,但社会反应之极端,表明不同阵营数十年的对立情绪,已经到了妖魔化对手的程度,让妥协的民主协商精神难以发挥,有损美国作为世界“民主灯塔”的形象。
判决意见书由大法官阿利托撰写,称1973年罗诉韦德案裁决“从一开始就大错特错”“必须被推翻”。最高法院当年裁定堕胎权受到美国宪法保障,因而下令在全国合法化。这一裁定在美国司法界一直争论不休,因为宪法并没有明文保障堕胎的权利。阿利托的意见书所要推翻的,是强制各州都允许堕胎,主张把堕胎合法化的权利,回归各州立法院决定。纯粹从司法角度而言,这恐怕才更贴近美国分权制衡的宪法传统。
然而,这一没有否定堕胎权的温和意见,却被支持民主党的左派舆论刻意误导。美国总统拜登即刻表明反对立场,表示会与国会合作,立法保护妇女堕胎权。有分析指出,在左派网络媒体独家披露并扭曲意见书内容后,最高法院门前就立刻聚集了大批手持反对标语的示威者,显然有备而来。由于民意调查显示,超过六成的美国民众支持堕胎合法化,所以不能排除左派和民主党企图操控事件,借以拉抬11月国会中期选举的选情。
现代民主运作的特点,立足于妥协精神,不同势力和利益团体之间,都承认和尊重对手的基本权益,所以不会出现极端单一的政治结果。这种中庸的政治文化,表现在各安其命(live and let live)的日常生活价值。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都平等受到法律保障,任何侵权行为都能诉诸司法程序解决。在1973年罗诉韦德案判决之前,堕胎在不少风气开放的美国州属已经合法,正体现了这种价值观;强制全国允许堕胎,反而违背了美国宪法分权的精神。
作为一个由50个州组成,人口近3亿3000万的联邦,各种对立的政治立场和利益并存,一直都是美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在这个意义上,美国从来就处于“撕裂”的状态。当下的不同点,在于对立各方因为长期妖魔化对手,终于使得妥协变得越来越困难。正因为对方已经不被视为正常的文明对手,所以一方的胜利必然代表另一方的覆亡。作为普通公共卫生课题的堕胎权,就不幸沦为“奴役女性”和“谋杀胎儿”之间的正邪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