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医生就征询家属和产妇的意见,这个孩子是要还是不要。如果不要,医院就帮着处理了。两口子为这个事愁了很多天,最后还是要了。他们出院后,几个护士还嘀咕,说这两口子真不容易,好容易生了一个男孩,还是个先天愚型,以后咋办啊。
我想那时医院每年大概都要处理不少这样的先天残障儿童,可能因此说中国医生就是杀人犯吗?据说现在可以用基因检测的办法,预测未出生婴儿是否有先天疾病,如果有的话,就可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其实是把孩子处死在娘胎里。如果按基督教的伦理,堕胎也是犯罪,也是杀人。可全世界接受这种观念的人有多少呢?另外,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又如何判断文明和野蛮呢?这其实很值得探讨,反正我是没有确切的答案。觉得哪边说的都有些道理,可也不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