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性质问题,印第安人参与的战争主要有三次:7年英法之战,独立战争和1812战争,没有一次战争的目的是要消灭印第安人(如果战争的目的是消灭异族人口才是种族灭绝,那日本侵华的目的也不是消灭中国人口,对吗?南京大屠杀就不存在了?)美国没有为消灭印第安人种族而对印第安人宣战,是相互的仇视加上殖民内部战争中印第安人没有站在美国一边甚至充当雇佣军而遭美军报复屠杀,当然此过程中军民不分,滥杀。
我收回我对种族屠杀的理解,以联合国《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灭绝罪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定义为准,其第一、二条规定:
缔约国确认种族灭绝( genocide)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之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本公约内所称种族灭绝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甲)杀害该团体之成员;
- (乙)致使该团体之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 (丙)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
- (丁)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之生育;
- (戊)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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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Genocide指无论是否战争,无论全部或局部,只要针对某一特定民族在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都属于genocide。因此,美国对印第安人是种族灭绝。
- 西藏,是否存在:
- (甲)杀害该团体之成员;(我认为存在:平叛中滥杀)
- (乙)致使该团体之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我认为存在:宗教迫害)
- (丙)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 (我认为存在:民主改革/土改)
- (丁)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之生育;(我认为存在:计划生育)
- 那么,以联合国定义,西藏是否有过genocide?
- 联合国的决议顺便也回答了为啥加拿大寄宿学校属于种族灭绝——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
- 谢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