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无论你是美国国民或是美国居民,议一议宪法没事儿。
私下议,没事儿;公开议,没事儿。
称赞的议,没事儿;批判的议,没事儿。
甚至,你可以提出新的“宪法修正案”(这个需要是美国公民)。能不能修成那是另一个问题。
在“话糙理不糙”的产地,厉害国,就不一样了。
无论你是“自己人”还是“外国人”,在厉害国议论“修宪”是很耗时的事儿。比如前面一位姓刘的傻冒,弄个空想的“零八宪章”,结果被判了11年型,病死在服刑期间。
话可以糙,但不能“犯上”的那种糙。理可以……
可以 Shut Up!
在美国生活而贬低美国系统,没事儿。
在厉害国生活而而贬低厉害国系统?那么好的系统,哪里有需要贬低的地方?
可议与不可议,硬道理。
怎么忽悠也改变不了这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