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苗青青律师讨论了六四戒严令的违法问题,本人不懂法律,但想就其文中一段话谈谈想法。
苗文指出:“六四这个问题如何赔偿当事人损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需要政府拿出一笔赔偿金来解决这个问题。”
由政府来赔偿六四当事人损失,我坚决反对!
先看看美国对印第安人和日本人的赔偿,那是美国人对别族人民造成了伤害,由美国政府用美国人纳税的钱来赔偿,理所应当。
六四是中国政府对自己的人民犯下的罪行,凭什么要用人民自己的纳税钱来赔偿自己? 这无论从常理和逻辑上都说不通嘛!
那是不是六四的死难者就不要赔偿了?
绝不!
六四是中国政府的罪恶,而中国政府唯一的当权者是中国共产党,从这个意义上说,六四是共产党犯下的罪行,理应由共产党来赔偿。
共产党哪来的钱啊?——Are you kidding?
共产党有多少党员?少说7千万吧?就算每人每月交纳10元党费,你算算共产党一年有多少收入?我算数不好,算不过来了。
这些党费到哪里去了?有谁能知道?
拿这笔党费来赔偿六四受难者够不够?还有多余吧?那再让建国以来历次运动中受到非人迫害的国民一起得到补偿。
不够?那好,从今以后每个党员再补交一个额外还债费,至于具体数字是多少,党员们,你们看着办吧,你们既然把一切都献给了党,拿点钱出来不是理所应当?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们,你们可想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