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弄明白赔偿的目的是什么,如果

 

当事人只是收到经济损失,目前他们还健在,生活困难,那全国人民帮一把无可非议。

可是当事人都已冤死,他们七老八十的父母还需要钱来弥补“损失”吗?这“损失”是钱能弥补得了的吗?

你说“我们全国人民真的能出一份力,帮助这些年轻生命能够安息”——我们除了钱那些年轻的生命就能安息了?!

所以我认为,这“赔偿”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受害者和家属,主要是让有罪的人认罪受罚。这有罪的人不应该是全国的人民吧?

我同意你说的政府的行为不合法,之所以不合法,是滥用了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所以这个行为不代表人民,凭什么让人民来负担赔偿?好比某人盗用了我的支票模仿我的签名取走一笔钱,而这个盗贼现场被抓,我自己不应该承受损失嘛。

还有,纳税人也包括了死难家属,死难家属自己掏钱赔偿自己?

当然,不是所有党员都有罪,但你既然成了共产党的一员,就有义务为党分担责任,承受义务,同时也应该面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比如一家之主犯了罪被关进大牢,所有家庭成员虽不负刑事责任,但都要承受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不?

当然,精神家园的建造任重道远,我们一起努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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