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您对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孔夫子原意是否如此, 很难说。
您的解释, 父亲犯错, 子为父隐 , 不丢家丑,然后让家人帮助解决。 这个办法听上去很好。 但是在现实中您是假设父亲还是听从家人,心里有“直”, 才能照家人的去做而弥补。 可是, 人性是如此简单吗, 想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有几个贪官子女能够阻止父亲违法贪污的, 我从未听过。 看到的是相反情况:凡贪官被抓, 其家人都是从犯, 陈水扁一家便是极端之例。
这样家人互相包庇的做人原则,最后使得坏事难以纠正, 让不知情的别人利益受损。
西方法律制度从来都不信任有利益关系的亲人能作到不包庇亲人朋友。因此,他们首先对于作证的证人要调查一番他或她和当事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 如有, 无论是利益相关还是利益敌对, 法院尽量排除采纳这些人的证词。 甚至,法院请来的专家证人也要先审查专家和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才能决定此人能否保持公正,是否适合为本案作证。 依法公正解决纠纷是法院的目标. 至于如何量刑才体现公正, 那是法律本身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从人情上说, 期待儿子告发贪官父亲是很难的事情,现代社会没有那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有这个期待和相应规定。
但是,儿子明知父亲贪污是“不直”, 而自己无法说服帮助他改过, 儿子也受良心的折磨。他走头无路之下报警,我理解是为了让父亲因为面对法律而终于能够警醒, 法律的力量比儿子大, 能帮他重新变直, 这对于父亲人格的完善是有益的。只是, 父亲的面子不好看。 但是,我们的价值观的核心应该是什么呢, 是正直人格更重要,还是一个人的面子更重要。
不同的解决方法其实反映着价值取向的差异,思想的不同,推崇亲人互相包庇,其后果就是:我们造成了一个爱面子的社会, 而不是爱正直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