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自由」于政治思想之中而為核心價值,有助促進民主、人權保障。人應自由,是必然之義,我個人自由了,人人也都一樣自由了,如是大解放,則天下太平,道理好像很簡單易明,無待辭費。但由個人到人人,怎樣才真的自由?卻並不是想像中之簡單。
關心自由的政治思想,為自由主義,源遠流長,至少有二千年的歷史。若要獲取當代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成果,未可忽略兩位哈佛教授針鋒相對的觀點,二人的書常在教學中並列同讀。二位學者的分歧見解,實有助我們深化有關理解,以便在個人責任與政府權力之中找到平衡,自我自由與完美社會達致和諧。
Nozick在1974年出版的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主要為批評Rawls的正義論中所表示的「義務自由主義」,當時他的出發點,是替「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的正義觀申辯。由于他在書中引用過哈耶克Hayek的「人乃為目的」及「正義的分配必須自願」等看法,而在美國很多人又習慣誤把哈氏看成自由意志主義者,便以為他們同屬一路。其實諾氏的自由意志主義,與哈氏本人學術底子裡真正的古典自由主義,性格相異。
羅氏論正義的原則:一、公民平等自由,不應損害他人的權利與自由,同時亦享有相等于他人的權利與自由;二、自然存在的不平等,天生的差別與際遇的偶然總無從避免,但可透過救治,對處境不利者予以補贘分配,盡量為弱勢群體提供新生的機會,開放人人均等的未來。諾氏對羅氏有意見的地方,主要並非原則一,而是落在原則二,認為凡得之自願交易,而財源正當,這樣的收入便是正義的。如果非要照顧赤貧者不可,強逼分配,那麽有收入者便形同財富來源的必要手段,人便不再是目的了。故此諾氏力倡小政府,以個人自由至上,只要不損人,人有絕對自由做或不做任何事。以這樣的角度來看,羅氏的規範倫理在他而言,自有一種學術傾向上的格格不入。
不過十五年後,諾氏在他新著The Examined Life裡放棄了他前書的自由意志主義的基本論調,自言當年觀點甚不適當。而這時他整個學術方向,主要也由政治哲學轉往知識論,思辯意味多于直接觀照現實。反之羅氏卻畢生專注于政治倫理這一領域,學思日益轉精。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羅氏從來沒有對諾氏之批評正面作出反駁,而是在他後來的著作中,對諾氏涉及之觀點及自由意志主義之一般,全面提出自己的辯解。他這種耐心分析說明的研討精神,以及諾氏本人勇于自我批評的氣度,都是學術修養之好榜樣。
在維護私有財產和自由經濟上,諾氏可以去盡全力,羅氏講的社會正義和政府調節角色,他似以為唯恐言過其實。在另一方面,羅氏雖關心公平的正義和社會財富的再分配,由于他主張倫理團體中,人人生而平等自由,集團是由每位具體而完整的個人組成並且自主,非由抽象的道德理想指導,再由某些有特殊才幹的階級主導,這種無分貧富、性別的入手觀念,又同時遭受另一批人厚非,視作對于階級矛盾、性別歧視這些社會基礎深層問題,存刻意迴避之嫌。
「自由主義」歷史上實出現多種與多義,自由意志主義、古典自由主義、義務自由主義,只為當中之數種,各有側重,自存分別。然而它們都不能同意,把人與人之間互不侵犯的基本平等,視作「消極自由」,而可以逕自用激進的所謂「積極自由」,實現個人理念中的平等,或者以代表某種利益共同體自居,而自擁全稱式的神聖權利,正如Isaiah Berlin用既簡單又生動的比喻描述所謂的「積極自由」:「狼群的自由,意味羊群的死亡」。
上世紀已有足夠的歷史鐵證,叫我們必須警惕到,有一種自由,可以走到自由的對立面:此即任何以追求自由為目標的宣示,卻假借理性、社會、人民之名義,以為我既在理也必在權,忽視即使正當之權,也應該受到監督與限制,以至于有意或無意之間,偏好把所有權力集中起來為美好之未來奮鬥的所謂自由思想。因為要求集權,必須依附威權,無論是政治的,或思想的、信仰的;威權的典範,常是極權,這種自由,其最後結局必定是主動獻身,把自己送上奴役之路。人身與私產,以至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罷工、選舉,這一切的權利與自由,都要受法律保障,這是以上當代幾種有代表性的自由主義他們的共同信念,超過了他們之間見解上的分歧。此乃共識,為當今「自由主義」的大方向,是中外凡肯定民主、相信人權、熱愛自由者,共同的嚮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