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沒先從基本說起,太急于說應用實例。
有時適當務虛是必要的,否則務實起來變得太現實太平面,深度的東西顯不出來。
另一個更大的問題,是作者已先定了義務論立場,否定了目的論。目的論自有其價值,也有其道理,所以存在至今,不好一筆擺落否定掉。
回复:謝謝轉載,只是這則目的论与义务论解析有點掛一漏萬,
所有跟帖:
•
可否点拨以下?
-Ji.Q.Zhang-
♂
(0 bytes)
()
06/02/2009 postreply
21:21:22
•
回复:這話題太短說,等于白說。在下以後一定會找機會詳及,請包涵。
-吮露鶴-
♀
(0 bytes)
()
06/02/2009 postreply
2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