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民在书中提到:“过去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都是由国家分配的,国 家投资建房,然后将国家的房,让职工付低租金入住,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同级别的职工入住不同面积的房。1999年和2000年时,国家开始进行房改了, 采取国家的房子低价卖给职工,以后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的办法,实现住房商品化了。可是,有许多老单位,因为员工多,欠账太多,有许多员工还根本没分配到住房 呢,没有那么多老房子可卖给职工,怎么办呢?所以,当时国家给了一个临时政策,允许在那一阶段(也就是1999年、2000年那两年)可以采取国家(自有 资金)、集体(单位)、个人自筹集资建房。这是一个为民解忧、雪中送炭的政策,所以当时我们党组研究认为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如果不搭上这最后一班车给群 众建房,就很难解决体育总局系统无房户、未达标户过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了。这是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千方百计搭乘福利分房的最后一班车,建好龙 潭湖小区总局系统的职工住房。”
正如袁伟民所说,龙潭湖小区的房子 解决了国家体育总局为数不少的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所以至少它的建造“出于好意”,不属于“腐败楼”;但是,这次“审计风波”的重点不在于这座住宅小区是 不是“为民造福”,而是是否“挪用了专项资金”。这个问题,袁伟民在书中也做了很明确的说明,因为,整件事情都是“专项”二字惹的祸——
“问 题出在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把我们建房动用的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积余的钱,误定性为动用了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多了‘专项’这两个字,这就使问题性质发生 了变化。懂经济、懂财务的人都知道,‘专项资金’是财政专用名词,有特定的涵义,不能随意扩大使用。事实上,中国奥委会的账户上既没有财政专项拨款,也没 有其它有专项用途的‘专项资金’,只有市场开发积余的钱,这些钱是10多年来各单项协会和中国奥委会进行市场开发积累下来的,主要是八、九十年代运动员、 运动队做广告所得,以及参加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和国际单项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大奖赛的分成,因为当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还没有成立,思想观念也没有那么开 放,也没有什么相关的分配政策,所以广告费和奖金也没分掉,其中还包括我当教练时带领中国女排打比赛分得的钱和中国女排做广告的钱在内呢,这些中国奥委会 市场开发积累的钱,都是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艰苦拼搏的血汗钱。取之于他们、用之于他们,应该说也算合理。”
而 就在当时,这些在体育总局看来应该被公布出去的“事实真相”却很难有渠道发表,甚至当体总提出“不要因为这件事情影响雅典奥运会的备战时”,反而有媒体让 “体育总局不要用‘国家荣誉’说事儿”,这让体育总局从上到下都背负了很大的压力。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袁伟民依旧率团出征了——
“任 凭审计风暴刮得再凶,现在的大局就是奥运会!本届奥运会在雅典举行,天时地利人和都有利于欧洲,金牌、奖牌将会更加分散,而因为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举 行,国人对雅典奥运会中国取得好成绩的期望值会很高,网上观点,认为中国获得金牌21-30块的人占56%,认为30块以上26%,所以在我们面前只有华 山一条路:‘肩负重托,顽强拼搏,在雅典奥运会上争取优异成绩’。”
“我这个人意志还是坚强的,我相信自己,我是不怕的,大家也要相信我,我会顶住压力,带好队伍,打好奥运会这一仗。”
“我们要用我们自己的成果来扭转我们的形象!”
就在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申诉”之后,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整件事情进行了彻头彻尾地调查,调查的结果是“体育总局犯了程序上的错误”,而这个错误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
长 期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虽然是两块牌子,实际是一个机构、一套人马,1950年,国家体委成立的时候,还没有“中国奥委会”这个机构,只有“中 华全国体育总会”这个群众团体。后来在中国重返国际奥委会之后,才有了“中国奥委会”一说。1979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体委即中国奥委会”的框架,一 直延续至今。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其实是“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谁是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谁就是中国奥委会主席,而副局长、局长助理们则是中国奥 委会副主席。
也就是说,所谓“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的钱盖房子,其实就是“自 己花了自己的钱”——按照审计部门的意见:花“中国奥委会”的钱,需要通过“中国奥委会”开会决定,也就是说——还是你们这些人开会,但是开会的名义不能 是“国家体育总局办公会”,而是“中国奥委会主席会”,这样就可以了。
于是事情的结果是,那场气势汹汹的“审计风波”并没有“挪用专项资金”,而只是一个因为“互相不太了解”而产生的误会——
“从 雅典归来,我们得知联合调查组对我们问题的定性是:‘体育总局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名义,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用于补足建设职工住宅经费缺口部分、发放职 工补贴等做法是不妥的。’显然,我们的问题是出在没有以中国奥委会的名义开会决定动用这笔资金,是一个财务管理程序不妥的问题。审计署将我们财务管理中出 现的一个程序不妥的问题错误定性到‘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拨款和其它有专项用途’的类别中去是不对的。中国奥委会没有专项资金,体育总局没有动用‘专项资 金’,是审计署对体育总局问题的定性有误。如果没有监察部主持公道,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任的深入调查,我袁伟民、李志坚再硬扛,这个‘冤案’ 恐怕也是难翻过来的。”
但是,就像当年体育总局没有“话语权”解释真相一样,“审计风波”也因为体育总局“没有那么挪用专项资金”销声匿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