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就应该说希望你在公司期间努力工作,而不是要求别人几年后不能再回到自己从前的行业

本帖于 2017-03-29 22:58:53 时间, 由普通用户 像龟的兔子 编辑

这俩种的区别是,前者是要求你在受雇期间须努力工作,(如果不努力工作或努力了郊果不佳,嘿,其实资方自有办法处理)合情合理;后者是我要控制你的前途和发展方向。至于如何控制,其实也没有个法律条文,无非就是用人情绑架雇佣关系,所谓几年后你若决定回原专业你就对不起我啦,想当年。。。555。你说谁在干无本生意?

提醒一句,资方不会承诺每年的工资增长数也不会承诺不解雇员工哈,更不会像社会主义大家庭一样承诺管你一辈子。

 

 

所有跟帖: 

嗯,这样说让人舒服多了。 -慧惠- 给 慧惠 发送悄悄话 慧惠 的博客首页 (197 bytes) () 03/30/2017 postreply 05:56:48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