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数学中的定义:向量 a 与向量 b 的“向量积”或“叉积” a×b ,是一个与 a,b 都垂直的向量,
这个向量的模,等于 a,b 所张成的平行四边形的面积,这个向量的方向,是一个由右手法则确定的垂直方向。
我们发现,这个定义,其实只适用于三维空间中的三维向量,对于其他维空间中的其他维向量,都是不适用的。
比如说,在二维空间(即平面)中,想要按照上述方法来定义两个二维向量的向量积 a×b ,显然是不可能的。
对于四维空间中的四维向量、五维空间中的五维向量、…,想要按照上述方法来定义向量积,也都是不可能的。
但是,微分向量的“外乘积”运算,就不一样了,不管对几维空间中的几维向量,外乘积都是有定义的。
两个微分向量的“外乘积” dx∧dy ,可以看作是一个“有方向的面积元” (克莱因称为“自由平面度量”)。
这个“有方向的面积元” dx∧dy 的模 │dx∧dy│,等于 dx,dy 所张成的平行四边形的面积。
这个“有方向的面积元” dx∧dy 的方向,就是 dx,dy 所张成的平面的方向,但要注意:这个平面有“正反面”,
如果 dx∧dy 的方向是“正面的方向”,那么交换相乘次序后,dy∧dx 的方向就正好相反,是“反面的方向”。
在三维空间里,我们很自然地会感觉到,这种“有方向的面积元”,与 dx,dy 所张成的平面的法向量,非常相像:
它们都是由张成平面的两个向量唯一确定的;都要考虑“正反面”;“面积元”的模,可以看作就是法向量的模。
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人就认为:“外乘积” dx∧dy 就是“向量积”或“叉积” dx×dy ,我过去也是这样想的。
但是,这种想法是有问题的。
在三维空间里,一个(有正反面的)平面,只有唯一的一个法向量,所以,平面的方向,可以等同于法向量的方向。
但是,在四维空间里,一个平面,可以有无穷多个不同的法向量,所以,平面的方向,不可能用一个法向量来确定,
这时,再要想按照三维空间的办法,把“外乘积” dx∧dy 定义为一个与 dx,dy 都垂直的法向量,显然是不行的。
在五维空间里、六维空间里、… 、更高维空间里,这样的做法,就更不行了。
另外,如果把“外乘积”看作是“向量积”或“叉积”,遇到多个向量连乘时,也会发生问题。
例如,设 dx,dy,dz 是三个互相垂直的微分向量,对它们作外乘积运算 dx∧dy∧dz ,是有意义的,不会等于 0 。
外乘积 dx∧dy∧dz 可以看作是一个“有方向的体积元”,它的模,等于 dx,dy,dz 所张成的平行六面体的体积。
dx∧dy∧dz 的方向,就是 dx,dy,dz 所张成的三维空间的方向,这个三维空间,从高维空间来看,也有“正反”。
如果我们认为“外乘积”就是“向量积”或“叉积”,认为 dx∧dy∧dz 等于 dx×dy×dz ,那就会发生问题:
因为向量积 dx×dy 是一个与 dx,dy 都垂直的向量,在三维空间里,这个向量 dx×dy 与 dz 的方向相同或相反,
这样,再作向量积 dx×dy×dz ,就会得到一个 0 向量,这与 dx∧dy∧dz 原来的意义,显然是矛盾的。
总之,为了避免发生矛盾,我认为:应该把“外乘积”的定义,与“向量积”或“叉积”的定义区分开来。
“向量积”或“叉积”,只适用于三维空间,两个三维向量作“向量积”或“叉积”,得到的还是一个三维向量。
“外乘积”,适用于任何维空间的任何维向量,n 个向量连续作外乘积,得到的是一个“有方向的 n 维积元”。
这个“有方向的 n 维积元”的模,等于 n 个向量所张成的 n 维平行体的 n 维积。
这个“有方向的 n 维积元”的方向,就是 n 个向量所张成的(有“正反”的)n 维空间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