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不再追究,是指不再追究李老师所说的第三条第三款,即所谓合法这一条,是否涵盖了其他两条的问题。你认为是涵盖了,你解释了,就到此为止,再争论下去没有意义了,所以我说不再追究了。
至于你说的婚外恋的例子,没错,李老师是这个逻辑。至于这个逻辑是否就给出了充分条件,李老师也没有说一定就充分了。是否充分,由读者来判断,读者认为是充分的,就是充分的。
第三条说的就是无害,没有说其他的。一个无害是否就可以涵盖一切了,我看不一定,李老师可能也认为不一定。正因为一个无害无法涵盖一切,李老师才列出了其他几条。而这一条,不过是第三。
至于道德嘛,是你先提出来的吧?您回头再看看?
回答你一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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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明明是李老师先提道德的吗,她要不提我提它干吗?
-京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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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11: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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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李老师也真是,在第二条里提什么道德呢?
-夜深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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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1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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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代表李老师把第二条拿掉怎么样?那样就跟道德没关系了。
-京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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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1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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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答你对第三条提出的问题,不要扯远了
-夜深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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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17: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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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想谈论道德了?因为李老师对同一件事采用双重道德标准?
-京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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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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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谈道德。你谈道德吗?不谈,因为你谈的是不道德。
-夜深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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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2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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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承认我没问关于“不道德的换偶”的问题了?
-京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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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09 postreply
2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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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你高才啊
-夜深沉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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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9 postreply
0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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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这样的还想当我哥呢?这么教你都不明白?
-京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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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2009 postreply
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