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你一下
所谓的不再追究,是指不再追究李老师所说的第三条第三款,即所谓合法这一条,是否涵盖了其他两条的问题。你认为是涵盖了,你解释了,就到此为止,再争论下去没有意义了,所以我说不再追究了。
至于你说的婚外恋的例子,没错,李老师是这个逻辑。至于这个逻辑是否就给出了充分条件,李老师也没有说一定就充分了。是否充分,由读者来判断,读者认为是充分的,就是充分的。
第三条说的就是无害,没有说其他的。一个无害是否就可以涵盖一切了,我看不一定,李老师可能也认为不一定。正因为一个无害无法涵盖一切,李老师才列出了其他几条。而这一条,不过是第三。
至于道德嘛,是你先提出来的吧?您回头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