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说的节育指示发出时间有误。不是1953年,应该在这之后。
2. 发出指示之后,并未落实节育,之后还狠批马寅初的新人口论。
3. 五十年代初,中国几乎没有避孕药和工具。1953年卫生部通知海关“查避孕药和用具与国家政策不符,应禁止进口。(注意“与国家政策不符”一说)。即使希望节制生育,也没有办法。
4. 国家也严格限制打胎和绝育。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中央军委卫生部联合制定《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打胎;对打胎者的要求极为苛刻,需丈夫同意,医生证明,机关首长批准;未获批准而擅自打胎者,将严厉处分。1952年卫生部制定《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规定,除医学上需要外,已婚妇女年逾35岁,有亲生子女6个以上,其中至少1个年逾10岁,如再生产将严重影响其健康以至危害其生命者方可施行绝育手术。
5. 五十年代初实行供给制,在政策上实际鼓励多生孩子。生了孩子,公家按孩子人头发口粮,配保姆,奶母。相当宽裕,孩子越多,福利越多。当时流行的说法,生了几个孩子以后,就成了“地主富农”。
6. 五十年代曾经宣传光荣/英雄母亲,时间不长。年长的网友都知道。年纪小的回去问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