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有道理。第一天症状和第二天肯定有所不同。但第一天,痛苦已经很甚。在导尿导不出,灌肠无效果,病人依然痛苦的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员,是否应主动采取进一步的观察治疗手段,而不是先把病人晾在一边,晾够了,再以打发走病人为目的?——这是我最想质疑的地方。
我想得到补偿,并不是想狮子大开口,无理取闹。我只是想把无辜多经受的痛苦那部分,拿到补偿。
您所说的大城市医院有求必“陪”,指的是赔偿吗?
我在内华达州,雷诺Reno。
谢谢您的答复和信息,非常感谢!
回复:控告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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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回复:控告的目的是什么? -lexm5- ♀ (430 bytes) () 03/28/2014 postreply 04:36:02
• 我觉得你可以先找一学医的人或者国内医生了解下,根据你第一天的情况是不是应该能诊断出来是肠梗阻 -lilyrose- ♀ (1282 bytes) () 04/04/2014 postreply 16: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