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控告的目的是什么?

回答: 控告的目的是什么?lexm52014-03-27 17:22:20

你说的有道理。第一天症状和第二天肯定有所不同。但第一天,痛苦已经很甚。在导尿导不出,灌肠无效果,病人依然痛苦的情况下,作为专业人员,是否应主动采取进一步的观察治疗手段,而不是先把病人晾在一边,晾够了,再以打发走病人为目的?——这是我最想质疑的地方。

我想得到补偿,并不是想狮子大开口,无理取闹。我只是想把无辜多经受的痛苦那部分,拿到补偿。
您所说的大城市医院有求必“陪”,指的是赔偿吗?

我在内华达州,雷诺Reno。

谢谢您的答复和信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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