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内科医生,刚搬到一美中城市。本来已与一hospitalist公司签约,在本市一医院工作。医院对我的背景调查用了两个月。本来一切妥当,马上准备开始了,但公司突然通知,这个医院的hospitalist病区要关了,所以不能上班。我的合同上写的是任何一方如果提前终止合同的话,都得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现在还没有公司的书面通知,但合同肯定是要终止了。
这个hospitalist公司只在本市这一家医院有业务, 我如果去其他医院工作,背景调查要由其他公司从新开始,还得至少两个月。就是说接下来两个月我就得在家作大闲人了。另外合同上明确地写,在我离开这家公司的1年之内,不得在方圆50英里之内从事同样类型的医疗工作(防止竞争, 抢病人)。
现在的问题是:
1) 若现在终止合同,应该全是公司的过错,是不是公司应该马上付我2个月的工资。
2) 公司违约给我带来诸多困难,是否应该付我其他赔偿金?这在合同上没有明确写。
3) 关于防止竞争条款,是否应该作废。应该怎么给公司理论,才能取消该限制,以便我可以在本市其他医院工作。
希望各位指点迷津,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