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规定正式开始日期是在我1)取得医院privilege 2)malpractice insurance批准 之后的最早日期。在三周之前这两项都解决了。当时我对这医院hospitalist病区可能有问题已有耳闻,就追问公司的人什么时候上班,得到的答复一直是“有一点小问题,但应该马上开始”。拖了两个星期,我有点生气,就打电话给他们声明要谈“legal and financial relief”。他们马上说会开始付我工资,但接到的工资单上只有合同上基本工资的一般 (合同规定付基本工资,每月奖金根据工作量决定)。我又打电话过去询问,对方开始说“但是你还没到医院工作呢”, 我说“我在几周前就万事具备了,还没到医院工作不是我造成的 (是公司)”。对方也没再纠缠,只是说会想办法解决。合同上写得明确,我只能受雇与这家公司,在这所医院作hospitalist工作。公司应该为我的hospitalist工作付基本工资及奖金。 没想到后来接到电话说“最早要到明年初开始”。
后来马上给公司发了电子邮件,表达我的震惊及处境。对方回信说非常想把我留在他们公司,会继续付我工资(没有说明是否全工资)让我享受家庭生活 (没有说明多长时间), 他们会想办法看看这家医院有没有其他位置。但问题是我不想再等了。我考虑可以去作一些短期的全职工作(背景调查只要2周左右)。 但我的合同是不允许去其他公司工作的。所以发了上面的帖子。多谢老貓的建议,我写了邮件要求公司对于我的去向给一个书面答复,现在还没回音。现在的疑问如下:
1)因为公司的原因我不能开始hospitalist工作,公司是否应该付我全基本工资?
2)如果公司给我书面通知,终止合约,难道我得等60天才可以离开么?即便公司付我全工资,我也不想被吊在这儿,浪费时间。
3)如果公司给我找到一个差强人意的位置,不是合同写明的hospitalist工作,我是否可以拒绝?
4)我也不想制造麻烦, 但如果公司一直拖着,是不是声称要考虑争取赔偿会让他们早一点作决定?
公司的人也不是坏人,但我想尽快在本市开始行医。
人世不久,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多谢各位, 特别是老貓和sjy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