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 我母亲已去世, 几天前我姨也去世了, 在上海留下了一栋房子和其它财产, 我姨父和我舅舅都还在, 都八十多了.但姨夫的身体相当不好.我姨和姨夫没有孩子.
现在我有两个问题.
1) 如果我的姨夫比我舅舅先去世, 是不是我姨和姨夫的财产在法律上应该先归我舅舅,再是我姨 父的近亲? 因我姨夫只有一个妹妹已去世.妹妹有三个孩子.但她们该是排在我舅舅的后面,对吗?
2) 要是反过来我姨夫比我舅舅晚去世, 那么我姨和姨夫的财产在法律上应该归我和我姐姐,我舅舅的孩子们和我姨父妹妹的三个孩子, 我们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对吗? 可我姐姐已经没有了中国的户口和身份证, 要继承会有很麻烦的法律手续 ?
我现在的说法是在我姨夫没有遗嘱的前提下说的, 要是有遗嘱当然是另做别论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