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不想回贴, 但想到你们的贴子中并不是一点没道理, 可是有的说法很过份, ( 特别是大块砖头), 我需要有一个回复, 回了以后, 希望你们不要再和我争下去了, 要是要争的话, 我也不回了.
我来问问题的时侯, 我只问了继承法, 并没有问你们下一步该如何办, 是我自己说了一句, 我们要去立遗嘱, 你们就提出了一些的意见. 但有的人似乎非我接收他的意见不行, 等我说完后, 如果认为我的意见是有道理的也罢, 没道理也罢, 我们的争论到此.
下面我说说我家的情况.
我们根本没有象大块所说的那样, 一帮人要想强拿我姨或姨父的财产, 事情正好是相反.我姨和姨父在上海那么多年,一直是我和我姐姐,在照看, 我舅舅的四个孩子虽在北京,但有机会也常来照看, 我和我姐出国后, 我们托了一个好朋友照看他们, 差不多就是近二十年. 相反, 我姨夫妹妹的三个女儿, 平时是很少来看他们的, 可尽来就不一样了, 甚至要我姨父把门锁换掉不让我们的那个朋友再管他的事.
我姨在身前是很想着娘家的人的, 可是我姨父就很不好说话, 按理说我姨家的人对我姨父很不错, 可我姨父在处理钱财方面向来
很偏他自己的家.可他自己的亲戚对他却又很不够意思.这点我姨和甚至姨父的单位都很清楚. 我姨和姨父的很多事单位都参与的, 不管你认为是合法不合法,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上面其实是一个很长的故事,可是只有必要简短说一下.
现在我们提出的立遗嘱, 只是用说理和说情, 没有想压迫, 更没有想强迫, 我们当然懂得遗嘱不能强迫, 立了也不能强迫公开,我们要是真的象大块说得这样有心机, 那样贪心有”奢望”,在我姨在时就可以开始干了, 何以等到现在? 我们说了, 他要是立,不立, 立得公平, 不公平, 他愿意身后平平安安, 或是另一番情境, 就都在他了., 但我们现在不说, 很大的可能就是一些本来应该是我们的权力拱手让人( 大块可能认为这根本不是我们的权力) ,至于如尘,你讲的立了以后可能反而失去了一个争取权利的机会, 这种可能是有的,我们考虑过了这种可能和风险.
大块砖头:.反过来我要请教你, 要是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你能如何对待? 真能象你说得那么超然轻松吗?
最后说一句, 我不是这件事的总指挥, 是我们和我舅的孩子们大家的意见, 我一个人也不可能要做就做, 要停就停.
对不起, 占了你们大家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