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答复,真让我长见识了。现在明白法律是借保护弱智的名义,让老实人以为可以信赖,其实不然。
我们同意再加几千元(低于卖方要求),卖方马上接受了,卖方agent的经理、公司也出面担保这次不会再有变化。因为这次事情完全是他们理亏,如果我们告他,公司信誉不保。
房子买卖合同我没仔细研读,因为agent说都是固定格式,大家都这样。但是appendum 合同我仔细看了,有单身老猫说的双方犯错,合同无法执行一款。从合同字面上看,双方已签字生效,已具有约束力。但正如老猫说的,告起来不见得会赢。
商店物品标价不是一个offer,客户check out时由客户出的offer商家有权不接受。这和房子的listing价格一样,卖主有权接受任何一个offer。但是如果卖主在我们的offer上签字接受了,合同就已成立。为什么老猫说我们还在讨价还价的阶段呢?
至于duress,就带点主观臆断,也是律师最容易钻空子的地方。我们说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这样算是duress吗?他如果没错,为什么还要怕法律追究?我们自始至终都没和卖方见过面或是通话(有过几次冲动,幸亏没贸然行事),会有怎样的把柄留下?
法律是道德规范的上层建筑(个人理解,不一定对),西方社会有健全的信用制度,这也是文明的支柱,没有信用,就谈不上business。我们出的价格也相当合理,不是故意出低价骗卖方卖房子给我们,我们也没有这样的本事。对方agent没有尽到due dilligent,卖方签字时不细读合同(特别是价格一条是major的条款,不是fine print),这都不是我方的错,不应该由我承担他们的损失。卖方房子的base很低,只有房价的10%,扣除commission还净挣70万,还要为这几千元出尔反尔,这我才觉得是真正不值得的事。
可耻的自有他人在,不是那些挣血汗钱,遵法守纪,用自己的双手建造美好家园的人。
感谢各位朋友,特别是单身老猫详尽答复,事情办妥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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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弱智? Anyway, either you or the seller is 弱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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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06 postreply
2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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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跟大家说执行的过程了,自我感觉还算严谨
-好运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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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06 postreply
0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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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意見與回覆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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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2006 postreply
07: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