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意加价:双方都有诚意做买卖,加点钱,大家感情上都舒服一些。
2.对第二个counter坚决不采取行动,要求对方按协商同意的价格再出一个counter(合同上注明是第二个appendum)。我方agent在对方办公室把合同传真给我们签名完毕,看着对方agent和卖方签名了,才能把合同交给他们。总之基本原则是,我们只承认第一个counter合同和最后合同的有效性。最后的合同上,对方相当认真了,所有条款除签字外都是打印出来的。
个人认为处理得还是得当的,不知道有无漏洞?
希望一切顺利进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