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是“无过错离婚州”,只要一方坚决要离,另一方根本无计可施,用不着证明对方虐待。
2,通过TA提起刑事诉讼的途径,请辩护律师消耗掉了家庭大笔财产,就算在离婚程序中法官判一部分给女的,已经少了很多。而且如果法官觉得女的不诚实(在前一个虐待案中说谎),还可能进一步影响她的利益
谁说的?她大傻瓜一个,至少是法盲
所有跟帖:
•
为你简明扼要的率直喝彩!
-johnpa-
♂
(60 bytes)
()
09/10/2006 postreply
18:16:05
•
所以说他LP傻X一个, 聪明的LP绝对不这样做. 不管他们是合/分.
-stp-
♂
(0 bytes)
()
09/11/2006 postreply
21: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