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的?她大傻瓜一个,至少是法盲

1,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是“无过错离婚州”,只要一方坚决要离,另一方根本无计可施,用不着证明对方虐待。
2,通过TA提起刑事诉讼的途径,请辩护律师消耗掉了家庭大笔财产,就算在离婚程序中法官判一部分给女的,已经少了很多。而且如果法官觉得女的不诚实(在前一个虐待案中说谎),还可能进一步影响她的利益

所有跟帖: 

为你简明扼要的率直喝彩! -johnpa- 给 johnpa 发送悄悄话 (60 bytes) () 09/10/2006 postreply 18:16:05

所以说他LP傻X一个, 聪明的LP绝对不这样做. 不管他们是合/分. -stp- 给 stp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11/2006 postreply 21: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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