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的?她大傻瓜一个,至少是法盲

来源: 2006-09-10 11:21:3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是“无过错离婚州”,只要一方坚决要离,另一方根本无计可施,用不着证明对方虐待。
2,通过TA提起刑事诉讼的途径,请辩护律师消耗掉了家庭大笔财产,就算在离婚程序中法官判一部分给女的,已经少了很多。而且如果法官觉得女的不诚实(在前一个虐待案中说谎),还可能进一步影响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