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給予人民解會與言論的自由,蕾恩·妮科爾·古德 (Renee Nicole Good) 有絕對的權力在公共場合示威甚或是被動的阻擾 ICE執行抓捕的行為,as long as 她沒有使用任何武裝力量,聯邦執法人員沒有任何理由射殺她。老貓絕對同意,她的行為可以構成"妨礙司法"的罪刑,她應該被拘捕,她應該面對司法的制裁,但是她不應該在當時這種情況之下,如逃竄的動物一般,被無情射殺。 這件事,是否是川普總統的錯,其實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川普總統並沒有下令將其射殺,真正有責任的是開槍的這位聯邦探員,他應該被調查、起訴,同時經由司法審判,由陪審團來決定他的行為是否構成二級謀殺罪。
老實說,如果要討論這個問題,請您,至少尊重死者,稱呼她的名字古德女士,不是所謂的"那个女的,蕾恩·妮科爾·古德 是被聯邦探員無情射殺的一位屬於我們的同胞。不論她的政治傾向為啥,這絕對不構成她應該面對這種結局的原因,問題的根源是在於,這位開槍的探員,將自己無限度的提升成 judge, jury and executioner,完全無視於所有給予他的訓練,相關的司法約束,與對於司法人員行為更高標準的要求,這是非常可恥與可悲的情況,如果您認為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譴責與追責,那麼老貓誠心的希望如果有朝一日,類似的問題(司法人員無限制執法而無視法律規範)的問題發生在您或是您周邊所關心的人身上時,您不要來這裡哭訴。問題就是這樣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