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絕對同意,當事人的行為是有理由的挑戰聯邦探員的執法權力,但是對於司法人員使用致命的武力,法律上有更嚴格的標準

畢竟,這是 21 世紀的美國,不是19 世紀的"狂野西部"更不是 70 年代好來圬的電影中" 骯髒哈利"(make my day)的暴力執法時代。今天當司法人員選擇使用致命武力時,必須做出更有理性與合理的判斷,這就是自員警進入警校,到進入社會成為執法人員,我們做為司法人,不斷灌輸給他們的所謂的用槍時機與選擇用不同的方式,起目的就是降低威脅的對立而不是持續升高對立到無可控制的失控場面。

當年(2020)老貓與馬州司法人員在第一線在馬州巴城面對失控的抗議暴亂時,我們面對失控的暴民,當時的選擇是放大包圍圈做有限的控制,而不是立即使用致命的武力,最終的結果是雖然有相當的財物損失,但是人的性命被保存,同樣的是在明州的案件中,事實上執法人員已經完成他們原先的任務,其實是在離開現場的過程中,所以當時執法人員其實有更多的選擇來降低雙方對立的程度。(老貓不是事後諸葛,而是這是刻在所有馬州州警的訓練課程中,從它們進入警校的第一天,我們就是這樣教愈他們如何面對高壓的對立環境之中仍能保持冷靜的判斷力,做出正確的選擇,因為成為一名執法人員不是一份工作而是一項 cal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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