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因为所谓RESTRUCTURE被LAYOFF,公司OFFER几个月工资,心里虽然不是滋味但打算好聚好散,于是签了SEVERANCE AGREEMENT. 但突然发现不知是HR犯傻还是他们过于自信,在协议后面居然附了一个表,两部分:被裁人员(约10%)和留下的人, 每部分只有两竖列: 职务名称和年龄。SHOCK过后再仔细一看,被裁的通通都是每个LEVEL上最年长的人,一看就是明显的年龄歧视;即使不是年长的被裁,公司专门只列出职位和年龄也足可证明公司有年龄歧视的倾向了。
我气愤难平,觉得这是个稳赢的官司,打算告公司,但是不是签了分手协议,之后告公司的官司自动就失去BASE了呢?
请法律界大咖给些意见。多谢!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