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面的案例,如果刘先生在获得身份后一年,他在中国的房产从80万美元上升到了100万美元,他的房产虽然有所增值,但是只要他没有在市场上出售交易,差额的20万美元就不会被美国政府征税。只有当刘先生真正卖掉房产的这一年,他才需要申报。
此外,美国政府虽然是全球征税,但不实行双重征税。事实上,中美两国有双免协议,即已经在中国缴税的,不会再在美国重复缴税。”
-- 这种说法有点儿暧昧,还是没说哪种交税。但我自己的理解,如果他交税,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国家,要么美国,要么中国,否则就叫双重征税,不管是gain还是income.
移民网站上的资料是这么说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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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误解。法律条文不易懂,要反复对比才能理解。我的理解。。。。
-希腊孤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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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15 postreply
14: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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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行了,我周末研究,回来跟你们讨论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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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15 postreply
14: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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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引用的条例有错,应该是12条才对。不过,道理是一样的。
-希腊孤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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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15 postreply
15: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