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是你说的,那我记混了, 不好意思。 我的确没有想到他否定我的理由是用他们部门以前从来没有类似案件为借口, 我 以为

这个铁板钉钉的违反联邦劳动法的事实,他应该除了同意没有什么话可说的。 谁料到有些搞法律的还可以这么无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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