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执行40小时/周,不吭气。 如果是第三种情况,经过一段时间,你就可能失去你的权力了。等于默任了新的雇用合同。
(http://bbs.wenxuecity.com/law/161088.html) ,但没想到:要立即辞职才算反对。
感觉你陈述你的理由时一气呵成,不等他说“我注意到你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 FLSA, 那是联邦法律, 我们这里只用伊州法律。" 要好些。你要反驳,他看来是Agitated. 。 其实严格说来这也不算什么法庭,就一仲裁
说“公司让每周工作40小时后.继续在那里工作,你没辞职, 表明你同意"-我在跟帖里提到过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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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是你说的,那我记混了, 不好意思。 我的确没有想到他否定我的理由是用他们部门以前从来没有类似案件为借口, 我 以为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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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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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确有点恼火, 不过他一开始就和我气场不对。 虽然碰到他是我倒霉,我自己对自己这次的表现还是不太满意, 人生第一次
-远浦归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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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4 postreply
18: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