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的建議是你不要捲入租用方的爭執,原則上直接發信給租用的雙方,要求雙方在 60 天之內與您協商新的租約,否則就終止租約....
(B) 如果對方 (雙方) 不能在限期之內完成續約,那麼您就可以正式發信要求對方搬遷,這時如果任何人願意承租這個店面,您就按新租的程序來處理,(包括審查信用紀錄...),這樣如果對方合夥人之一願意承租,你也就可以與對方單獨簽署新約...這麼做,您不會被捲入對方的內部經營上的問題.
建議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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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老貓的意思是說需要B的書面同意(退出)之類的?否則就沒
-Mrs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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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4 postreply
22: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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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考慮採用老貓所建議的方式處理,不要自作主張,,,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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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4 postreply
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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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謝謝老貓
-Mrs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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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14 postreply
1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