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回答: 請教下租約法律問題。MrsKwok2014-11-11 21:47:35

(A) 個人的建議是你不要捲入租用方的爭執,原則上直接發信給租用的雙方,要求雙方在 60 天之內與您協商新的租約,否則就終止租約....
(B) 如果對方 (雙方) 不能在限期之內完成續約,那麼您就可以正式發信要求對方搬遷,這時如果任何人願意承租這個店面,您就按新租的程序來處理,(包括審查信用紀錄...),這樣如果對方合夥人之一願意承租,你也就可以與對方單獨簽署新約...這麼做,您不會被捲入對方的內部經營上的問題.

所有跟帖: 

謝謝老貓。老貓的意思是說需要B的書面同意(退出)之類的?否則就沒 -MrsKwok- 给 MrsKwok 发送悄悄话 (550 bytes) () 11/11/2014 postreply 22:53:01

希望您考慮採用老貓所建議的方式處理,不要自作主張,,,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105 bytes) () 11/12/2014 postreply 09:24:19

再次謝謝老貓 -MrsKwok- 给 MrsKwok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2/2014 postreply 1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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