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的建議是你不要捲入租用方的爭執,原則上直接發信給租用的雙方,要求雙方在 60 天之內與您協商新的租約,否則就終止租約.... (B) 如果對方 (雙方) 不能在限期之內完成續約,那麼您就可以正式發信要求對方搬遷,這時如果任何人願意承租這個店面,您就按新租的程序來處理,(包括審查信用紀錄...),這樣如果對方合夥人之一願意承租,你也就可以與對方單獨簽署新約...這麼做,您不會被捲入對方的內部經營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