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工作合同一般由双方签定,法律不允许的只是过于苛刻的noncompetition条款:雇主强迫雇员工作多少年(否则雇员不能给其他相关的公司做);理由是强迫某人为你工作是一种奴役。http://en.wikipedia.org/wiki/Non-compete_clause#Reasonable_restriction_on_employee.27s_ability_to_earn_a_living
在你的情况下,你的雇主并没有强迫你给他呆五年,你可以走,只是赔一点钱而已。所以表面上合同应该可以执行。
另一方面,我理解你的冤处。公司付的头4000元,你给他干了五年,应该豁免了;公司续签的下4000元,如果你已经给他干了3年,你应该只陪4000x3/5,因为公司已经享受了用签证费换来的服务。可惜合同上不是这么写的。
你的案件没有明显的案例条文参考,很难说结果会如何,如果你辞职,他们不一定来找麻烦;如果来找麻烦,你可以谈判少赔一点,不一定上法院;如果上法院,最坏情况是全陪,还要交对方律师费。
到法庭上你可以用第一个方面,说续签时的条款过于苛刻,类似奴役,因为你不同意就意味着失去在美国的生活权利,同时你配偶在美国,就意味夫妻分离,所以续签的合同不应被承认。
接下来如果合同被承认,赔偿条款也不公平,你应该只付你违约后的那部分签证费,最多付到第二次续签的签证费,而不是全部8000元。不一定赢,,但是也不一定输。你在这里没有做坏事,法官不会惩罚你很多。
我的建议是,人生苦短,不要为了8000元浪费生命,尽早找好工作,说不定工资高了那8000元不算什么了。
人生苦短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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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生苦短
-单行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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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4 postreply
1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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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熟悉工作合同的法律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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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4 postreply
1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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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单行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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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4 postreply
13: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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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工作面试时,可以把这困窘告诉新公司,问他们能不能帮你付这笔钱。
-加州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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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14 postreply
1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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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李!
-单行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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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6: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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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处理费不是冤枉钱
-sayyousay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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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4: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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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多说一些吗?我查到的情况是加速办理只能加速。而我不需要加速。
-单行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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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6: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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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有些偏颇,
-水中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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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7: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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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意见。但我想我认真工作交换签证。我和公司都受益,算是公平交易。
-单行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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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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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说法你一定能找到高很多工资的工作,本来他们给你工资低,你又有绿卡了,高几万都可能。
-MMMM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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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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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你同意签的。我当年老板让在加工资和自费办绿卡中选择,我选自费。
-MMMM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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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4: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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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接受工作的时候已经为工作签证同意了低起薪。后来的附加合同是被迫签的。
-单行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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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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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抱歉,我不认同过河拆桥的说法。
-单行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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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2014 postreply
06: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