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苦短
一方面,工作合同一般由双方签定,法律不允许的只是过于苛刻的noncompetition条款:雇主强迫雇员工作多少年(否则雇员不能给其他相关的公司做);理由是强迫某人为你工作是一种奴役。http://en.wikipedia.org/wiki/Non-compete_clause#Reasonable_restriction_on_employee.27s_ability_to_earn_a_living
在你的情况下,你的雇主并没有强迫你给他呆五年,你可以走,只是赔一点钱而已。所以表面上合同应该可以执行。
另一方面,我理解你的冤处。公司付的头4000元,你给他干了五年,应该豁免了;公司续签的下4000元,如果你已经给他干了3年,你应该只陪4000x3/5,因为公司已经享受了用签证费换来的服务。可惜合同上不是这么写的。
你的案件没有明显的案例条文参考,很难说结果会如何,如果你辞职,他们不一定来找麻烦;如果来找麻烦,你可以谈判少赔一点,不一定上法院;如果上法院,最坏情况是全陪,还要交对方律师费。
到法庭上你可以用第一个方面,说续签时的条款过于苛刻,类似奴役,因为你不同意就意味着失去在美国的生活权利,同时你配偶在美国,就意味夫妻分离,所以续签的合同不应被承认。
接下来如果合同被承认,赔偿条款也不公平,你应该只付你违约后的那部分签证费,最多付到第二次续签的签证费,而不是全部8000元。不一定赢,,但是也不一定输。你在这里没有做坏事,法官不会惩罚你很多。
我的建议是,人生苦短,不要为了8000元浪费生命,尽早找好工作,说不定工资高了那8000元不算什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