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是我在8年前开始受雇于这个位于新泽西的小型家族企业。当时Offer上写明公司负责办理工作签证及一切签证相关费用。作为交换,我接受了一个比其他员工低得多的起薪。自此公司全权办理我的签证,除了延期成功之后给我一份copy, 没有告诉过我其它细节。
这样过了5年,就在离我下一次续签不到1个月时,公司突然出尔反尔要挟我再签个合同。根据这份合同,如果我在下一个5年内离开(无论辞职或因为违反员工手册被解雇),必须偿还最近这一次续签的全部费用,以及以前历次“为了受益人(我)的利益而支付的加速办理费。” 当然也不会因此补给我起薪的差价。
问过之后我才知道公司请的律师每次续签收费$3,000(不含移民局手续费)。其实我只需要例行续签,市场价每次应该不超过$1,000。另外据负责这件事的秘书说,她觉得加速办理可以增加我续签成功的机率,所以此前每次续签都多交了$1,000办加速。其实移民局网站上明确写着加速无助于签证的批准。就是说他们交了很多冤枉钱,都要转嫁到我身上。
在跟公司反复交涉无果之后距离签证延期截止日期只剩下不到2星期,无奈只好签了合同。这样算下来如果5年内跳槽我得交给公司$8,000多。
后来我跟着LD拿到了绿卡,不再需要工作签证。最近由于公司人事变动,工作环境变得乌烟瘴气,所以我在考虑走人,但是心里觉得全心全意工作了这么多年还要被迫给公司这么多钱实在很冤。请教各位法律专家有什么办法不交或者少交吗?还是因为签了合同就无法挽回了? 我能想到的是以下这些理由:
- 签证加速办理只能起到在材料递交太晚的情况下不至于误了截止日期的作用。既然一直是公司决定每次交材料的时间,其实并没有“为了受益人(我)的利益而支付的加速办理费用。”这回事。是否可以拒付这笔钱?
- 这合同要求我在已经工作了5年的情况下再服务5年,这么长的服务时间合法吗?
- 据我了解公司里此前此后其它需要工作签证的员工都没有被要求签过类似合同 (这也可能和目前我是在这个公司工作最久的外国人有关)。是不是可以用这个理由拒绝履行?
- 是否有其它的方式?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