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您的"不愉快"的租屋經驗不代表您可以隨意中斷合約而不需要負責,事實上因為這是一個短期合約,所以幾乎保證合約中有要求您需要完成合約全部的租期或是至少需要給房東 30 天的書面通知您要提前解約(也就是說依據加州的法律視你們為按月租用 for 六個月),因此如果您只住了一個月就搬遷,同時沒有提前 30 天以書面通知房東,很良心的說您需要至少付出兩個月的租金,因此除非您已經付了下一個月的租金,你的房東有權扣留您的押金作為第二個月的租金( even 你沒有住在那裡...) 加州法律有關押金歸還的前提是你需要完成租約並且按月準時繳納租金,那麼房東就沒有理由扣留你的押金....
至於漏水,良心說法律上容許房東有 7-10 工作天來處理,同時如果房東不能即時處理,你有權自行僱用工人來處理,然後要求房東買單,如果您的房東沒有處理,同時您也沒有找人處理,這代表您"接受"當時的住宅條件,因此基本上您不太可能有 legal ground 要求房東反還當月的租金.
良心說,你自己應該很清楚這個漏水的問題其實很容易處理,依據您的描述,這應該只需要將水閥關上,換一個龍頭或是把手的問題,你的房東不知道為什麼不找人來弄? 但是您本人其實可以得其同意,自行修理,(自己弄費用應該不會超過 $100,找人最多也就是三至四倍於這個數),但是您拖延不修,現在要求對方基本上容許您免費住一個月,這個部份如果上庭,老貓不認為法官會站在您這邊....
回复:想告房东要回押金是否可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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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回合大概这样
-lex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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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2014 postreply
08: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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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ndlord tired to fix the problem once during the 41 days, h
-弯曲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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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14 postreply
13: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