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年买自住房,房里有tenant, 3月份, tenant自己买了房, 搬出,4月底我们close。后来,这个tenant 和 seller 关于退多少depoist 达不成协议,这个tenant 非常有时间研究,把seller 和 我们(buyer) 都告上法庭。 我连他都没见过。6月份的晚上,突然接到他的电话,说把我们告了。当时,真觉得是大千世界,无其不有。不能为了两个钱,把八竿子打不着的人都告上。
为这事,跑了好几次法庭, 最后以我们跟这个事无关告终。
前两天,接到DRE(加州管理license 的部门), 说是tenant 把这事捅到DRE, 告realtor 没有disclouse 他要告我们, DRE 要掉消realtor 的license, 要我们出庭做witnees, 这个tenant 真可恨, 只是拿法律 泻私愤而已。
我不想出庭,DRE的人说他可以order court order, 迫使我们出庭, 这都啥事呀,我要开3个小时 早9 点到。
我不想去, 有啥办法吗?打电话说病了?
这个tenant 还找过我转信,帮他转了, 连个谢谢都没有有,什么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