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建议,万分感谢:
我2011年1月回到上海,在一家外企工作
因为算是外籍员工,保险是挂在香港OFFICE的团体保险里。
我一向非常健康,保险的东西根本没放在心上,直到最近:
考虑生二胎,一直不成功。 2011年7月跑去医院做排卵监测(危险期去医院观察卵泡的状态),阴超发现两侧有蛮大的巧克力囊肿,被建议手术。
我又跑了2家医院得到同一答案后,最终在9月选定在一家3甲医院做手术。
术后我便把所有材料寄到香港保险经纪人那里,从而开始大大的气恼:
1. 先是被刁难病历表的“复查”(因为我拿着一家的检查结果去另外一家又做了超声一次),
2. 再是刁难病历表只有医生签字没有部门盖章,又说看起来不像是原始的。 (皆有医生签字,日期)
这些都解决了,但是又冒出个新状况:
保险公司要我提交我第一次PRE-NATAL AND POST-NATAL的完整的资料。
我向他们提出疑问:
1. 如何定义““完整”?难道从第一次尿液测试或者超声波开始算吗?具体是那些资料?
2. “PRE-NATAL AND POST-NATAL",具体是那段时间?
3. 我第一次怀孕是4年前,儿子都上幼儿园了。 搬过几次家,这些资料找不到怎么办?
4. 根据你们的记录,4年后,有多少妈妈在能供提供完整的PRE-NATAL AND POST-NATAL资料?
保险公司一概不回答,就是一句,他们有权索取ADDIIONAL MEDICAL INFORMATION. 他们表示医生会给我一个proper suggestion.
实在很无力啊,想请问:
A. 没有理据的要求我提供4年前完整的怀孕的资料,我认为是故意刁难,我可以拒绝吗?
B. 我看到POLICY上写的: PRE-EXISTING TIME PERIOD IS 90 DAYS. 现在我入职9个月后才做的手术,这条算不算抗辩理由?
C. 我入职时做了一个外籍员工办理工作证的身体检查,公司报销费用,一起正常(不包含妇科)。 既然是公司的团体保险,也没有要求我另做身体检查,这个算不算默许的体检?
D. 再后来, 保险公司发出一份授权书要我签字,授权他们可以向ANY医疗机构索取我的ANY 医疗情况。 我对“ANY"这个词很是小心。 而且如果医院没有回复,那么我的索赔就是无休止的冻结了?但是我如果不签,会不会被认为故意不配合,从而对索赔造成负面的影响?
我的经纪人婉转的告诉我,保险公司对大陆的索赔案子非一般处理。 如果我的手术在香港,一般2周内就给付了。 倍感气愤。
请给予我一些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