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居士国内读法律的时候,记得有位重量级的法律专家在评说中国法律体系发展时,说过这样一句话,中共三中全会在法律理论上的一伟大贡献,就是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从此,由于这一理论写进了宪法,从而有了国有企业(此前叫国营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也分别出台了公司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国独资等企业法,包括破产法等。
体现在房地产方面,就是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相继出现了《房屋私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
既然房屋是私有产权,那么就永久拥有。
三中全会中共的突破性理论: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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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的太美了
-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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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04 postreply
16: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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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永久拥有”。看来你还得深入“普法”。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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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2004 postreply
16: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