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陆移民,现入了加国国籍。现在想委托国内的亲友把国内的房子卖了。
今天去领事馆,被告知需要到加拿大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回来后仔细看完领馆咨询热人员给我的“公证认证程序”,结果还是很迷惑。
这个程序要我第一步去加拿大本地公证处去办公证手续。第二步去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再去认证,然后回中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请问那位明白人给我指点一下迷津,我去本地公证处去公证什么?是我的房产证原件,还是委托书?本地的公证是英文的,拿到国内谁承认啊?
如果我需要递交给公证处的是中文委托书原件,那谁给我翻译成英文啊?
如果我需要递交给公证处的是英文委托书,那送国内之前谁给我翻译成中文啊?
还是我只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公证,然后领馆给搞委托书?我有原件,还要什么公证?好像不太合逻辑啊!
那位明白人在百忙中给我解释一下,不胜感谢!
委托国内的亲友卖房,办什么公证?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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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加入了加国国籍,中国已不是你的国家了。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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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2004 postreply
1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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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已加入了加国国籍,中国已不是你的国家了。
--谢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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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2004 postreply
18: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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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馆出具的认证书是中文的。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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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2004 postreply
1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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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兄,那这样两分认证(英文和中文)内容不需要一致呢?
---再叨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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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2004 postreply
1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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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是公证;另一份是认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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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2004 postreply
20: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