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两个信托在夫妻一方百年之后,
第一个是遗孀是受益者和受托人,这个是revocable,等于是遗孀自己的钱。
第二个是遗孀是受托人,受益人是孩子(们)。这个是irrevocable,因为这个是孩子的钱,遗孀仅仅是管理。如果遗孀把钱私自拿走,那么孩子们以后可以告遗孀贪污。
这是tax是按遗产税算吗?
是的。夫妻之间继承(假设都是美国公民)没有限制没有遗产税,给孩子们就有遗产税(免税额一个死者一千一百万)。
如果没有前面的信托1,如果意外发生,还可以做这个后面的信托2吗?
当然可以,遗孀先继承(公民夫妻继承没有任何遗产税),愿意把一半钱分出来放到第二个信托里面,受益者是孩子,这个是gift。但是在美国税务上,赠与和遗赠是一回事,你可以生前免税赠与或者死后免税遗赠,总共一千一百万不用交税。
夫妻两个就是两千两百万。
如果夫妻一人是绿卡,要有另外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