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听到的故事:
一个老人有三个小孩。
老人走后, 假如卖房, 要交 20%税收。
三个小孩都结婚有孩了。
其中一个, 夫妻感情好的, 老公当初结婚的房是动迁来的, 老婆的名字不在上面。
为避免交这20%税收。
那个夫妻离婚了。也就是老人名下一个孩子是无房的。
这个孩子继承, 就无 20%税收问题。
然后, 继承后再卖, 就可避开20%税收。
里面的负面问题:
1.假离婚变真离婚
2.拿到继承的人, 不给其他兄弟姐妹了, 因为法律上, 是归这一个孩子拥有
3.这个孩子的婚姻历史上, 有离婚的历史了
4.还有啥负面的, 你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