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今做过一大楼“居委会”成员,居民反映大楼租房的人太多,对大楼设备不爱惜,没有主人感。经过全体委员讨论,投票表决,制定新的出租政策,定了一个允许出租的百分比,已经出租的可以继续,不受新规约束。租约到期,不可续约,自动进入排队等候名单。因为已经出租的比例较高,所以决定限制比例要低一些,不然出租比例降不下来。这就是类似限制15%,但已有20%。
新规定最后还有一句:case by case. 说白了就是可以特事特办。楼主可以去沟通一下,作为刚刚买入的,要求照顾。记得当年也是有一位同样情况,最后居委会以签下买房合约日期在新规定生效前,特别照顾,排队优先,就是等20%降到15%时,他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