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分享一些,欢迎大家讨论以及纠正。大方向就两条:
(1)未来的资产持续增值可以通过GRAT或者IDGT这些irrevocable trusts直接避掉遗产税。
(2)现有的已经超过遗产税免税额的部分,没有太多方法,基本上只能直接慈善捐掉,一般都捐给自己设立的private foundation。
剩下的是各种细节优化:
比如钱放进irrevocable trusts之前先通过FLP打个折,避掉一些gift tax。
再比如钱捐给自己的private foundation时,要么去世时把IDGT的notes捐进去,要么生前再设立一个CLT,通过CLT捐给private foundation,这样可以再避掉一些gift tax。
再比如private foundation 5%的payout,可以再捐给自己的DAF。
等等。
也没说普通人就不能搞private foundation。只不过运营private foundation的cost太高,普通人搞不划算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讲,private foundation的cost也算是富人额外付的税。
虽然private foundation不能搞,我们还是可以搞DAF的,注意这个是真慈善,只针对平时就有慈善捐赠习惯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