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贴问了大家关于不可撤销的信托问题,大家给了非常多的建议,万分感谢,我原本是考虑在2026年前建立一个不可撤销的信托,现在觉得好像是没有这个必要了,不过我会再去跟我的financial planner 讨论一下.
现在想问第二个问题: 我每个月还有一万五的退休pension, 另外加SS,所以我想我应该有多余的财产留给后人,那么我是应该现在给还是作为遗产给? 我想房屋的部分可能就应该留着作为遗产给,这样可以有step up base 的优惠。但是其他的钱呢,有朋友说应该现在给。因为这些给了她的钱,就是婚前财产,是以后离婚也不会被平分的。遗产则是要被平分,对吗?。有的人说应该自己掌握着,因为人死之前你都不知道有什么会发生。还有万一女儿不听话不理你了,该怎么办呢?你给了她的东西就收不回来了。大家怎么看?
二十年来,从投坛学会了投资地产,最近又学了很多关于定投与股票。非常感谢与感恩大家的无私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