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判, 正如你上一个回帖中所说的, 这本身就是申请人和雇主的交易, 如果雇主在你拿GC走人时, 已经得到了他付出所对应的一些回报, 自然不会愤怒到与你大打官司的地步. 如果你是自己申请的, 不关雇主什么事, 谁会拦你.
现在处于排期, 要拿GC也不易, 一般会给雇主服务一定的时间, 雇主很少会愤怒到与你打官司. 如果在正常不排期时间,GC申请不少是半年内搞定, 雇主给你花大几千块, 你拿GC就走人, 雇主不愤怒才怪. 这才有雇主与申请人签协议这一说.
每个人包括雇主在内都知道, 谁也不是谁的奴隶, 提供永久位置, 并不是一生要在地位很低位置给雇主干, 其实雇主和申请者都是在相互利用, 各自找各自的平衡点, 自有严重失衡, 自然用法律手段解决, 当然雇主不是一定赢这样的官司.
一句话, 谁都不能过分.
GC的吊销一定会通过移民法官的判定, 也一定有起诉才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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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僱主去舉報外﹐移民局自己發現也可以起訴﹐但是通常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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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07: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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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些雇主愤怒的不是走人本身, 而是事情的突然性,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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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08: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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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其实有些雇主愤怒的不是走人本身, 而是事情的突然性,
-balsam_pear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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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09: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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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法律上说,拿卡就走人,你是完全有用欺骗的手段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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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10: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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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如果单从法律上说,拿卡就走人,你是完全有用欺骗的手段
-balsam_pear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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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11: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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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后来改了主意,是应该会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来考虑和改主意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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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2007 postreply
15: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