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的吊销一定会通过移民法官的判定, 也一定有起诉才

有判, 正如你上一个回帖中所说的, 这本身就是申请人和雇主的交易, 如果雇主在你拿GC走人时, 已经得到了他付出所对应的一些回报, 自然不会愤怒到与你大打官司的地步. 如果你是自己申请的, 不关雇主什么事, 谁会拦你.

现在处于排期, 要拿GC也不易, 一般会给雇主服务一定的时间, 雇主很少会愤怒到与你打官司. 如果在正常不排期时间,GC申请不少是半年内搞定, 雇主给你花大几千块, 你拿GC就走人, 雇主不愤怒才怪. 这才有雇主与申请人签协议这一说.

每个人包括雇主在内都知道, 谁也不是谁的奴隶, 提供永久位置, 并不是一生要在地位很低位置给雇主干, 其实雇主和申请者都是在相互利用, 各自找各自的平衡点, 自有严重失衡, 自然用法律手段解决, 当然雇主不是一定赢这样的官司.

一句话, 谁都不能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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